7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,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7.725万元。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:1.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;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3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4.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;5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6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同时,肖某(时任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)因对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。
朱某香(时任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人)因对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,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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